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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區警署建築群保育建議方案重點

2008年7月15日

(經政府新聞處發放)

   香港馬會委聘了英國保育建築師事務所Purcell Miller Tritton (PMT),對中區警署建築群的歷史進行研究,並擬備保育建議方案。PMT是英國著名的建築師事務所及歷史建築顧問,曾經承辦大英博物館和牛津大學等著名歷史古蹟的保育工作,並獲委任為英國皇家財產局(The Crown Estate)的保育顧問。

   保育建議方案是對某建築物或地點的歷史和發展的簡略評核,重點在於評估和了解該地點的價值,並包括擬定一套政策,用以說明有關地點日後的用途、保養及可能進行的重新發展。

   該保育建議方案的部分重點闡述如下:

一般意見及建議

(a) 良好保育工作往往是管理古蹟的改動,並決定對古蹟造成最少破壞的處理方法。該方案認同該址須興建新的建築物。該址的任何重新發展或新建築物,均應顧及該址的歷史價值;

(b) 該址最大的風險是未能發掘可持續發展的新用途。該方案的建議並非阻止改動,而是管理改動,使該址的歷史及文化價值得以保持;

(c) 完全保存該址作為香港法治歷史的古蹟/博物館的做法並不妥當。這是個有趣的課題,而且相當富教育意義 - 但該址的面積偌大,故此很難將該址完全以上述方式予以善用。當前的挑戰是如何發掘新的用途,並把這些用途融入現有建築物的結構,而無損該址及相關建築物的價值;

(d) 該址有些地方及建築物須作出重大改動,這是保障其長遠的未來而須付出的代價。部分建築物,特別是囚房,如不作出重大改動,實難以用作其他用途。現建議保存一座囚房(建議為E倉)作為示例,但其他囚房准予較大自由度進行大規模的內部改建工程。至於其他建築物,或許它們本身已經極具價值,應該作出決定保存、維修和修復當中最具價值的部分,同時接納可於同一建築物的某些次要部分,進行較大的改動;

(e) 建築物可能需要作出改動,以符合消防規例、提供新的機電服務、迎合個別租戶的保安要求,以及地盡其用。該方案提到該址如要有長遠的未來,便要作出上述一切改動;雖然如此,這些改動必須加以管理,確保該址的價值得以傳承;

(f) 該址四周為市區稠密地帶,高樓大廈林立,甚少室外地方,而大部分樓宇均為摩天大廈。或許可以這樣說:鄰近地點的新建造樓宇難對該址有進一步影響。該址已由高樓大廈包圍,無論從室外地方或該址的樓宇窗戶外望,均可看到毗鄰樓宇。既然如此,該址不會再受附近重新發展影響,因為"這已是既成事實"

(g) 我們有需要在該址上加設新行人路徑。該等路徑應尊重現有建築格局,該址多個不同場地的劃分,以及盡可能保留進入該址的歷史入口;

(h) 有需要加設新車道,以供緊急車輛進入該址,以及為該址提供服務。這些新道路在提供所需通道時應盡可能不顯眼;

對於一些特色項目的意見

(i) 環繞該址的花崗岩圍牆為該址的一項特色,劃定了該址範圍,並使該址顯得重要。這些圍牆亦是該址的一個重要而顯現出市鎮風貌之特色。因此,圍牆應盡可能以其現時形態予以保留,以清楚顯示該址以往的用途。不過,這項特色與設立通道的要求需得到平衡。這方面亦應與新的公共及商業用途配合;

(j) 警署操演場應保留為空地,並且不設置無必要的街道設施,以及不進行不當的活動(例如檔位、露天食肆的桌子、永久舞台、戶外屏幕等)。該幅空地過去為警察停泊車輛之用,但現在不應作此用途。操場的地面應配合其先前的用途;

(k) 監獄的操場應保留為空地,並且不設置無必要的街道設施,以及不進行不當的活動。空地簡樸和頗荒涼的基本特色應予保留,以保持該址用作監獄的感覺和價值;

(l) 接連裁判法院南面的一小幅空地,引人注意的是進入主要法庭的花崗岩台階,以及有精緻簷篷的落地窗。這幅空地頗為重要,因此不應在其上搭建任何構築物或放置雜亂無章的東西,而應把該幅空地保留為露天廣場;

(m) 該址內所有樹木均有其價值,因此在進行發展工程時應妥善保護使其不受損害,並應予以保留;

(n) 該址不同場地的劃分和不同水平高度的分隔方式,全都具有歷史價值。該址的任何重新發展,均須清楚保留這些建築的分隔特色;以及

(o) F倉雖然建築價值不高,但該處是囚犯和訪客進出域多利監獄的出入口,故亦頗具社會價值;因此,應當考慮大致上保留該建築物的原有外貌,並把顯然為現代後加的建築拆掉。

香港馬會
發展局

2008年7

網站:活化中央警署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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